近日,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联合公布2023-2024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,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凭借健全的制度体系、创新的实践举措和显著的节能成效,成功斩获“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”国家级荣誉。
12月9日,记者走进昭化区人民检察院看到,绿色节能理念渗透在每一处细节。办公区域内,节能灯具、感应水龙头等节能器具实现全覆盖,声光感应控制、分时分区照明等智能措施有效杜绝“长明灯”“长流水”现象;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的建成投用,让电力、水资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、精准核算,为节能优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。
节约型机关建设,制度是根基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节能降耗纳入重点工作,成立由检察长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,形成“一星空智能科技把手”统筹、多部门协同、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。该院制定了涉及反食品浪费、垃圾分类、禁塑等内容的二十余项节能减排制度文件,涵盖用电、用水、公务用车、办公用品采购等全流程,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岗、责任落实到人,并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,构建起“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、有督必查”的长效管理机制。
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,该院积极响应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要求,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落地,将清洁能源融入日常办公,成为广元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的典型案例,相关经验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上作交流推广。同时,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能管理规定,推行单车能耗核算,淘汰高耗能老旧车辆,鼓励绿色出行,形成“低碳通勤、高效办公”的良好氛围。
此项荣誉是对该院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、深耕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权威认可。下一步,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,为广元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。